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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就业协议 单位名称要与公章一致

时间:2012-07-19    作者:未知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:

  毕业临近,不少高校毕业生已找到接收单位,准备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。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常海斌提醒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关键程序,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中“用人单位名称”、“档案寄送单位名称”等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。
    填写《就业协议书》时,“用人单位名称”是重要信息,必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,不能以各类简写形式或简称代替。如果就业协议中用人单位名称与所盖公章不一致,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就比较麻烦。
 
 
 
  毕业生还要特别注意《就业协议书》中户口和档案地址的填写。“档案寄送单位名称”、“档案寄送地址”、“邮政编码”三项信息是学校档案馆寄送毕业生档案的信息来源,毕业生要确保这三项信息准确无误。
 
 
 
  常海斌说,《就业协议书》要经用人单位、学校、毕业生本人签字、盖章后生效。三方都要严格履行协议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要格外慎重,因为协议签订生效后不能更改,否则按违约处理。如果毕业生违约,就需要用人单位开具退函,否则毕业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签约。而且违约要经过严格的手续和程序,不仅会给各方带来麻烦,往往还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,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。因此,毕业生签订协议前,千万不要存有“先占一份工作,有更好的再换”的想法。
 
 
 
  据介绍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、盖章后,《就业协议书》要由所在院系签字盖章,最后由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。协议书签订中,由学校最后把关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。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动废止。
 
 
 
 
 
  
    说明:《就业协议书》是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的简称,又叫三方协议。它是明确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,涵盖应届毕业生户籍、档案、保险、公积金等相关问题。《就业协议书》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。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,不能转借、涂改或复印。

 

 

 

(责任编辑:未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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