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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和公布首批高校毕业生就
时间:2011-10-20 作者:杨铖 来源: 点击:
次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:
“三年百万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以来,各地高度重视,认真部署,积极组织实施,顺利完成了2009年度全国30万人的就业见习任务。同时,在见习计划实施的过程中,各地涌现出一批踊跃承担见习任务、管理规范、工作成效明显的优秀见习单位,为见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为继续推进“三年百万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深入实施,确保完成2010年度全国35万人的就业见习目标任务,充分发挥优秀见习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,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明确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。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,根据2010年度全国35万人的见习总任务,我部确定了“三年百万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10年度目标任务安排(见附件1)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要据此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计划,明确责任部门,分解见习任务,抓紧组织实施。
二、公布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。按照《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》(人社厅函〔2010〕250号)中的申报标准,在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申报的见习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,确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0家单位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(名单见附件2),现予以公布。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工作支持,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,提高见习质量,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,切实提高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,促进见习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。
三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有关工作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,协助辖区内城市确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,指导开展见习工作。各地应在季后5日前,向我部报送《2010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》(见附件3)和《见习单位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4)。
同时,各地要认真总结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,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,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。请于8月25日前将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总结报送我部。
联 系 人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
刘腾、王尚臻
联系电话:010-64000320、64003993
传 真:010-64079597
电子邮箱:bysjianxi@yahoo.com.cn
附件:1.“三年百万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10年度目标任务安排
2.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
3. 2010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
4.见习单位信息汇总表
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
附件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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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年百万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
2010年度目标任务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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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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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见习2010年度目标任务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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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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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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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
|
1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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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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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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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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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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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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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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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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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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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
|
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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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杨铖)